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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四大兽首展河北启动官员冀望铭刻国耻1 我是传奇国语高清
更新时间:2013-08-10 12:28  编辑小者:asqx

  南都讯 本日,广东省正式出台《省国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对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增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告诉》(以下简称《意见》),以期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高校办学活气,推进我省高校建设古代大学制度。意见明白提出,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当尽快从微观管理、直接收理向宏观指导、间接管理改变。通过树立问责机制,同时要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系改革,倒逼大学内部改革。

  《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别从招生、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协同创新、对外交流合作、岗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投入、社会资助和民办高校、条件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

  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或分类考试

  《意见》提出,我省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

  探索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办法。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特长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研究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知识+技能”评价方式招收中职毕业生。

  高校新增专业可自授学位

  《意见》规定,支持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勉励高校办出特色。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的专业外,支持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研究生学位授权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主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

  下放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在省学位委员会指导下,由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举办高校审核。高校自主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符合条件高校可获副教授评审权

  《意见》要求,深化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用人效益。这包括几方面的改革:

  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简化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并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审核改为备案管理。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按政策规定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

  进一步扩大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在原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高校经批准可对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允许高校在同层级岗位中将高等级岗位调至低等级岗位使用;对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可适当增加3%-5%的高等级岗位数,新增高等级岗位应向年轻教师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对以特设岗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负责起草《意见》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9月,国务院发文,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下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此次《意见》提出逐步将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这就意味着,广东省把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高校。目前,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仍在教育部,一旦今后教育部下放这一权力,广东省也将按规定逐步下放教授评审权给高校。

  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

  《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理和撤并涉及高校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各种教育评估活动,切实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过多的行政干预。

  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推动高校实施信息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高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

  高档次人才可按奉献参加收入调配

  《意见》还提出,我省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引进人才来粤工作入户、办证等手续将简化。

  此外,下放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权。在省下达资金的资助范围内,由高校按项目类别要求,自主评审确定教改的具体项目、自主评审确定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而在解决高校土地使用权方面,将建立协调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相关审批项目办理速度。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雨 通讯员 粤教宣
  南都讯 今日,广东省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以期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办学活力,推动我省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应尽快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指导、间接管理转变。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要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倒逼大学内部改革。

  《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离从招生、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协同立异、对外交流协作、岗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投入、社会资助和民办高校、条件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

  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或分类考试

  《意见》提出,我省要深入测验招生轨制改造,逐渐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

  探索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办法。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特长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研究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知识+技能”评价方式招收中职毕业生。

  高校新增专业可自授学位

  《意见》规定,支持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办出特色。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掌握的专业外,支持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研究生学位授权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主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

  下放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在省学位委员会指导下,由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举办高校审核。高校自主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符合条件高校可获副教授评审权

  《意见》要求,深化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用人效益。这包括多少方面的改革:

  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简化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并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审核改为备案管理。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按政策规定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

  进一步扩大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在原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高校经批准可对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允许高校在同层级岗位中将高等级岗位调至低等级岗位使用;对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可适当增加3%-5%的高等级岗位数,新增高等级岗位应向年轻教师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对以特设岗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负责起草《意见》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9月,国务院发文,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下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此次《意见》提出逐步将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这就意味着,广东省把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高校。目前,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仍在教育部,一旦今后教育部下放这一权力,广东省也将按规定逐步下放教授评审权给高校。

  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

  《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理和撤并涉及高校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各种教育评估活动,切实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过多的行政干预。

  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推动高校实施信息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高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

  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

  《意见》还提出,我省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引进人才来粤工作入户、办证等手续将简化。

  此外,下放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权。在省下达资金的资助范围内,由高校按项目类别要求,自主评审确定教改的具体项目、自主评审确定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而在解决高校土地使用权方面,将建立协调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相关审批项目办理速度。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雨 通讯员 粤教宣
  南都讯 今日,广东省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以期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办学活力,推动我省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应尽快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指导、间接管理转变。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要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倒逼大学内部改革。

  《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辨从招生、学科专业、教导教学、协同翻新、对外交换配合、岗位管理、人才步队建设、教育投入、社会赞助跟民办高校、前提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

  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或分类考试

  《意见》提出,我省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

  探索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方法。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特长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并具备发展潜力的学生,研究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知识+技能”评价方式招收中职毕业生。

  高校新增专业可自授学位

  《意见》规定,支持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办出特色。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把持的专业外,支持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研讨生学位受权单位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自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进步人才培育适应性。

  下放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在省学位委员会指导下,由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举办高校审核。高校自主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符合条件高校可获副教授评审权

  《意见》要求,深化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用人效益。这包括几方面的改革:

  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简化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并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审核改为备案管理。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按政策规定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

  进一步扩大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在原岗位结构比例指点标准基础上,高校经批准可对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许可高校在同层级岗位中将高等级岗位调至低等级岗位使用;对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可适当增长3%-5%的高等级岗位数,新增高等级岗位应向年轻先生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对以特设岗位引进的国家“千人筹划”、“特支方案”等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负责起草《意见》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9月,国务院发文,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下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此次《意见》提出逐步将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这就意味着,广东省把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高校。目前,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仍在教育部,一旦今后教育部下放这一权力,广东省也将按规定逐步下放教授评审权给高校。

  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

  《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理和撤并涉及高校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各种教育评估活动,切实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过多的行政干预。

  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推动高校实施信息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高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

  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

  《意见》还提出,我省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引进人才来粤工作入户、办证等手续将简化。

  此外,下放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权。在省下达资金的资助范围内,由高校按项目类别要求,自主评审确定教改的具体项目、自主评审确定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而在解决高校土地使用权方面,将建立协调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相关审批项目办理速度。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雨 通讯员 粤教宣
  南都讯 今日,广东省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以期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办学活力,推动我省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应尽快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指导、间接管理转变。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要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倒逼大学内部改革。

  《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别从招生、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协同创新、对外交流合作、岗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投入、社会资助和民办高校、条件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

  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或分类考试

  《意见》提出,我省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才能,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范围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

  探索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办法。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特长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研究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知识+技能”评价方式招收中职毕业生。

  高校新增专业可自授学位

  《意见》规定,支持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办出特色。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的专业外,支持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研究生学位授权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主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

  下放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在省学位委员会指导下,由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举办高校审核。高校自主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符合条件高校可获副教授评审权

  《意见》要求,深化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用人效益。这包括几方面的改革:

  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简化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并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审核改为备案管理。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按政策规定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

  进一步扩大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在原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高校经批准可对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答应高校在同层级岗位中将高等级岗位调至低等级岗位使用;对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可适当增加3%-5%的高等级岗位数,新增高等级岗位应向年轻教师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对以特设岗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负责起草《意见》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现,2012年9月,国务院发文,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下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分。此次《意见》提出逐步将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历评审权(包含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放到契合条件的高校,这就象征着,广东省把副传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给吻合条件的高校。目前,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仍在教育部,一旦今后教育部下放这一权利,广东省也将按规定逐步下放教学评审权给高校。

  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

  《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算和撤并波及高校的考察、检讨、评选、表扬运动,标准各种教育评估活动,切实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过多的行政干涉。

  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推动高校实施信息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高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

  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

  《意见》还提出,我省继承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引进人才来粤工作入户、办证等手续将简化。

  此外,下放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权。在省下达资金的资助范围内,由高校按项目类别要求,自主评审确定教改的具体项目、自主评审确定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而在解决高校土地使用权方面,将建立协调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相关审批项目办理速度。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雨 通讯员 粤教宣
  南都讯 今日,广东省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以期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办学活力,推动我省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应尽快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指导、间接管理转变。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要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倒逼大学内部改革。

  《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别从招生、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协同创新、对外交流合作、岗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投入、社会资助和民办高校、条件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

  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或分类考试

  《意见》提出,我省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

  探索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办法。本科院校实行统一考试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特长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并具有发展潜力的学生,研究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自主招生,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知识+技能”评价方式招收中职毕业生。

  高校新增专业可自授学位

  《看法》划定,支撑高校增强学科专业建设,激励高校办出特点。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节制的专业外,支持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研究生学位授权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主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造就适应性。

  下放一般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在省学位委员会指导下,由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举行高校审核。高校自主审核成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存案。

  符合条件高校可获副教授评审权

  《意见》要求,深化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用人效益。这包括几方面的改革:

  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简化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办法,并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审核改为备案管理。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和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按政策规定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用。

  进一步扩展高校岗位设置治理自主权。在原岗位结构比例领导尺度基本上,高校经同意可对专业技巧中、低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公道调剂;容许高校在同层级岗位中将高等级岗位调至低等级岗位应用;对省重点建设的高程度大学,可恰当增添3%-5%的高等级岗位数,新增高级级岗位应向年青老师倾斜,向教养一线倾斜。对以特设岗位引进的国度“千人打算”、“特支规划”等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构造比例。

  负责起草《意见》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9月,国务院发文,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下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此次《意见》提出逐步将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这就意味着,广东省把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高校。目前,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仍在教育部,一旦今后教育部下放这一权力,广东省也将按规定逐步下放教授评审权给高校。

  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

  《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理和撤并涉及高校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各种教育评估活动,切实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过多的行政干预。

  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理事会(董事会)。推动高校实施信息公开、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高校自我规划、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

  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

  《意见》还提出,我省继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引进人才来粤工作入户、办证等手续将简化。

  此外,下放教学改革与建设名目评审权。在省下达资金的资助范畴内,由高校按项目种别请求,自主评审肯定教改的详细项目、自主评审断定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而在解决高校土地使用权方面,将建破和谐机制开拓“绿色通道”,加快相关审批项目办理速度。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合乎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干优惠政策。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雨 通讯员 粤教宣
  南都讯 今日,广东省正式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以期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办学活力,推动我省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应尽快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指导、间接管理转变。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要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倒逼大学内部改革。

  《意见》共12个方面36条,分别从招生、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协同创新、对外交流合作、岗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投入、社会资助和民办高校、条件保障、外部环境、宏观指导和监管等方面提出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支持加快高校发展的意见。

  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或分类考试

  《意见》提出,我省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量和各高校实际办学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在省核定的总体办学规模基础上,自主确定和调整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建立健全高校(专业)招生批次动态管理机制。

  摸索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措施。本科院校实施同一考试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联合的综合评估方式;对专长明显、综合素质优良并存在发展潜力的学生,研究建立专门的选拔程序,在高考的基础上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模式改革。支持高职院校发展自主招生,提拔技术技能型人才,履行“常识+技巧”评价方法招收中职毕业生。

  高校新增专业可自授学位

  《意见》规定,支持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鼓励高校办出特色。

  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除国家控制的专业外,支持高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本、专科专业,支持研究生学位授权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自主动态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适应性。

  下放普通高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权。在省学位委员会指导下,由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举办高校审核。高校自主审核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相符条件高校可获副教授评审权

  《意见》要求,深化高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高校用人效益。这包括几方面的改革:

  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简化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批程序,完美审批办法,并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评审结果审核改为备案管理。高校依据本身定位和教师队伍发展要求,按政策规定组织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聘请。

  进一步扩大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在原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高校经批准可对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允许高校在同层级岗位中将高等级岗位调至低等级岗位使用;对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可适当增加3%-5%的高等级岗位数,新增高等级岗位应向年轻教师倾斜,向教学一线倾斜。对以特设岗位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等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负责起草《意见》的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9月,国务院发文,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下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此次《意见》提出逐步将高校教师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包括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这就意味着,广东省把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高校。目前,教授评审权的审批仍在教育部,一旦今后教育部下放这一权力,广东省也将按规定逐步下放教授评审权给高校。

  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

  《意见》提出,进一步清理和撤并涉及高校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规范各种教育评估活动,切实减少对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过多的行政干预。

  支持高校根据发展须要和办学特色,成立由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其余社会组织代表加入的理事会(董事会)。推动高校实施信息公开、校务公然,自发接收社会监督。鼓励高校成立行业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高校自我计划、自我发展、自我监视、自我管理的能力。

  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

  《意见》还提出,我省持续实行人才强校策略,高层次人才可按贡献介入收入分配。引进人才来粤工作入户、办证等手续将简化。

  此外,下放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权。在省下达资金的资助规模内,由高校按项目类别要求,自主评审确定教改的详细项目、自主评审确定重点建设的科研平台和项目。而在解决高校土地使用权方面,将建立调和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相关审批项目办理速度。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优惠政策。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雷雨 通信员 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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